为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活动开展,更加广泛深入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精神,现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的原则
1.安徽省赵朴初研究会会员及会员单位应缴纳会费;
2.鼓励社会提供资助,以弥补本会组织开展规模性活动和为广大会员提供公共服务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会费交纳的范围
全体会员及会员单位。
三、会费交纳的标准
个人会员100元/年,单位会员500元/年,理事单位8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四、会费交纳的要求
1.会员会费由个人交纳,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费由所在单位交纳,每年的第一季度交纳会费;
2.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及会员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研究会负责人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免;
3.对于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及会员单位,依据研究会章程相关规定,属于自动退会,并在本会期刊、网站上公告。
五、会费支出范围
1.会议费用支出;
2.印发会刊、文件、资料及秘书处办公用品等费用支出;
3.因工作需要聘请编外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4.开展评比表彰、专项研究活动等的支出;
5.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费用支出;
6.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六、会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监督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所有支出条据严格实行“三人会签”制度,即:经办人签出开支用途,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核实票据真实性及票据是否符合报销条件,主管领导对票据终审,对单位财务进行管理,财务人员在核实会签内容和财务票据要件后方可报销。
2.常务理事会每年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本办法于2018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赵朴初研究会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赵朴初研究会。